行*诉讼法修正草案新增行*首长出庭应诉制度
新京报快讯(首席
关庆丰)
“民告官”,但法庭上见不到“官”的现象有望改变。今天下午,行*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,草案增加了行*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。
据法律人士介绍,行*诉讼是民告官,但是实践中“告官不见官”的情形很普遍,甚至行*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出现,这对争议解决不利。
为解决上述问题,根据草案,行*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,如果不能出庭,可以委托工作人员出庭。
据行*诉讼法专家称,行*首长出庭应诉对解决矛盾有好处,但行*首长工作很多、很忙,所以行*机关负责人的理解不限于法定代表人,除了“一把手”外,副职也可以。(原标题:民告官
行*首长应当出庭应诉)